为进一步规范辽源市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就加强辽源市城区内停车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通告如下:
1.凡有偿服务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停车场经营户立即停止经营行为。
2.凡在市辖区内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户,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以前到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联系电话:市本级,0437-6099139;龙山区,0437-6108093;西安区,0437-3397757;经济开发区,0437-6099134。
3.2021年7月1日以后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举报电话:0437-12315,0437-6099087。
特此通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