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辽源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2024/12/10 1.5w 阅读 478 点赞

                                  辽财采购〔2024〕683号

各市直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台帐>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数字采购,优化辽源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增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辽源市财政局基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扩展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完成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备案工程项目、涉密项目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各区财政局可结合各自情况跟进开展。
  二、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各参与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依托电子化平台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线上委托、编制电子采购文件、在线发布采购公告、电子开评标、专家履职评价、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签订合同等电子化交易相关工作。
  (二)采购单位应先通过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备案,待完成系统数据传输后,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通过浏览器访问电子化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登录政采云账号,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操作后台,使用“项目采购”模块即可进行电子交易的相关操作。
  (三)拟在辽源市开展业务的项目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需在电子化平台完成登记备案。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链接: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dljg。采购代理机构可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或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组织评审工作的开评标场地建设、可视化监控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部署须满足电子化平台运行标准。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经办人均应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和使用,同时承担对现场参与评标的评审专家的操作指导,但不得交流平台操作范围以外的事项。
  (四)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辽源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以上相关要求请代理机构务必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化平台操作使用
  电子化平台的使用及操作手册,采购人登录平台后打开链接https://e-learning.zcygov.cn/live/detail?roomId=1529;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平台后打开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879&topicId=3699,进行观看学习。
  (二)评标环节取消原件审核
  电子化平台进一步精简评标事项和环节,梳理采购流程,取消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书等材料均以电子采购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三)实行电子化成交(中标)通知书
  通过电子化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 CA 签章后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上发送给成交(中标)供应商,不再发送纸质成交(中标)通知书。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起执行,在12月10日后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和准备工作。
  电子化平台客服热线:95763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0437-3338013
  辽源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