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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5号

2026/04/09 1.1w 阅读 440 点赞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7号-0773-2641GNJLHWGK0302  包号:1、2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辽源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558号
  被投诉人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28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6年2月9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2月24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3月5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1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P52、53包1实质性参数“2.17 磁体重量(含液氮)≤6.4吨”、“4.7 射频接收系统通道数≥130或无线通道”设置不合理,倾向国际大品牌GE、西门子、飞利浦,排斥国产品牌,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包2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GE品牌的CT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P66包2实质性参数“1.4  机架最快转速≤0.35s/360°”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P66实质性参数“3.5  小焦点大小≤0.5mm2”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P66重要参数“1.2  球管焦点到等中心点的距离≤55cm”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7:本项目设置有投标保证金,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8:本项目技术性能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1:取消或修改包一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对多品牌进行调研,确保能参与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2:将包一原参数修改为:2.17磁体重量(含液氦)≤6.7吨。4.7射频接收系统通道数≥72或无限通道。
  投诉请求3:取消或修改包二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对多品牌进行调研,确保能参与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4:将包二原参数修改为:1.4机架最快转速≤0.4s/360°。
  投诉请求5:将包二原参数修改为:3.5小焦点大小≤0.72mm2。
  投诉请求6:将包二原参数修改为:1.2球管焦点到等中心点的距离:57cm±10%。
  投诉请求7:调高技术性能分值占比,降低主观分值占比。
  投诉请求8:取消投标保证金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方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而且采购方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已经进行了调研,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参数要求是基于设备场地的承重、布局等制定的,且满足该参数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方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而且采购方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已经进行了调研,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4:该参数设置是为了满足医院具体的临床需求,指标也是目前的主流技术标准,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5: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6:球管焦点到等中心点的距离在提升空间分辨率的同时能保证设备的扫描视野和图像对比度,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7:投标保证金是政府采购的常规制度设计,并非针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措施,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8:本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均制定了明确、量化的评审标准,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8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26年4月8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杨林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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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