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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教学楼体育馆彩钢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6/04/27 6.8k 阅读 376 点赞

  辽源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教学楼始建于2010年,其中西侧体育馆为钢结构屋面,由于使用已达16年之久,屋盖彩钢板多处腐烂、掉皮及脱落严重,多年来漏雨导致室内大白污染较重,构成严重安全隐患。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领导同意,决定对综合教学楼体育馆彩钢屋面改造工程进行招投标。本次招标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据标准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欢迎各具备本工程招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一、工程主要内容 

  1.全部拆除原彩钢屋面(140厚保温复合屋面板),面积825.68平方米,拆除屋盖四周原彩钢板檐沟,长度66延长米。 

  2.重新维修加固焊接部分双C型檩条及角钢等,重量为0.834吨,包括部分原屋架除锈喷防火漆。 

  3.重新加工制作并安装140厚彩钢岩棉夹芯板,面积825.68平方米,屋盖四周原彩钢板檐沟更换不锈钢板66延长米。 

  4.铲除室内污染及即将脱落的大白面层,重新修补刮大白二遍,面积720平方米。 

  本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量清单。施工包括脚手架及整体安全防护措施等,所有建筑垃圾需运出校园,施工破坏处需恢复原样,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 

  二、招标条件及要求 

  1.现状招标 

  本次招标为现场现状公开招标,学校仅提供现场条件及改造施工设计方案,提供水电源头,连接费用等由承包方自行接用。 

  2.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加投标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质量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及校方设计要求施工、备料。施工期间要保证周围办公及行人安全,不损坏学校物品及伤害师生及第三者,保证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整洁工整;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如施工过程中需破坏现场原有室内装修,完工后破坏处需无条件恢复原样,质量需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4.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造价约定 

  本次招标校方按照规定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28.2746万元。 

  6.验收要求 

  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学校提供的改造设计方案及要求组织施工,并履行相关变更及签证手续并备案。工程完工后由学校组织整体验收,合格后将由市教育局将组织综合验收,质量不合格拒付任何工程款。 

  7.安全管理 

  施工期间校方不提供备料场所,施工所有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方自行看护,并做好安全管理,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物品丢失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不定期检查及验收。 

  8.保修约定 

  本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二年。 

  9.资金拨付 

  施工期间,工程款全部由中标方垫付,安全责任自行承担。工程决算完后除扣留保修费用(约定比例)之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报名、审核及开标要求: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3个工作日。 

  2.有意投标者,请于市教育局网站发布3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等原件,同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报名审核,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 

  发放招标文件地点:辽源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工程科) 

  联系电话:0437-6679756。 

  3.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需到学校踏查施工改造现场,领取本工程改造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经学校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编制投标文件。 

  联系人:李迎刚       联系电话:15944799799 

  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4.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A4纸装订,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否则视为废标。 

  4.2开标一览表采用单独信封密封,投标代理人现场须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周二)下午2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地点:辽源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工程科)。(注:海通证券大楼北侧五楼) 

  6.当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 

  辽源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6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