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执罚字〔2026〕1号
东辽县白泉镇老孙汽车修配厂:
我局已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辽源经济开发区连昌村六组耕地上建设修配厂(其中地 上建筑物322平方米、围墙长度259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
本机关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 年 6 月 23 日送达听证告知书,并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经集体讨论研究以及实地查看,你单位提出因相关客观原因未能补办占地手续及涉案围墙具备挡水功能的申辩意见均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贺
电 话:5096303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726号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