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政府工作部门

2026/05/27 6.3k 阅读 89 点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使用辽源市国有林场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西安区灯塔镇高古村,拟使用土地共计0.0614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05公顷、林地0.0609公顷。

  四至:位于灯塔镇高古村,地块四周均为林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土地拟作为特殊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三、拟使用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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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