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专家对《辽源市融发矿业有限公司辽源融发高古采石场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监测中心联系。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张贺 0437-5098711)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辽源融发高古采石场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终稿)
辽源融发樱山采石场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终稿)
初审:史湘滢 复审:张贺 终审:郭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