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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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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文号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失效)记录
自然资源部令第10号  自然资源部 综合管理
成文日期 效力级别 发布日期 时效状态
2023年09月15日 部门规章 2023年09月19日 现行有效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广华
2023年9月15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3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自然公园统一规范管理;为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完善林草标准化工作制度,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二次修改)
  二、《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7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三、《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公布)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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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