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举行《辽源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气候资源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出台此《办法》,是我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部署,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其必要性凸显在三个方面:筑牢生态底线,以制度厘清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边界,守护生态系统稳定;依托本地风能、太阳能优势,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打造零碳发展高地提供法治保障;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气候韧性,有效防范极端天气气候风险。
该《办法》严格遵循上位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依托我市密集的气象监测站网和多部门协作体系,落地实施具备极强可行性。
《办法》共二十九条,核心内容清晰明确。明确市县(区)政府及多部门职责,纳入财政保障,构建协同管理格局;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要求重大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从源头防控风险;推动气候资源与农业、文旅、城市治理融合,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助力乡村振兴与特色旅游发展。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立法体现良法善治、助力新能源发展及部门后续工作等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应,为零碳高地建设提供法治与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