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源市公安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立足本地实际,紧扣“善”字发力,“四项举措”激励退役军人投身警营成长成才,在公安事业中建功立业。
善用退役军人 注重发挥特长
近年来,辽源市公安局从退役军人中招录及分配7名公安民警,因表现出色提拔为科级干部的有6人。在辅警招录过程中,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策,放宽对退役军人招录年龄、学历、地域等条件限制,共分5批次招录47名退役军人,针对招录人员特点分配到适合退役军人发挥特长的巡特警、交管、看守所等岗位工作,退役军人已成为巡特警工作的重要骨干和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中的重要师资力量。
善育退役军人 注重教育引领
辽源市公安局及时开展对新入警退役军人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使之快速转换身份,快速适岗履职。每年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退役军人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把雷锋的精神和革命军人的崇高品德在新时期发扬光大。每年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倾听意见建议。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政策宣讲、谈心交流等措施,引导退役军人保持退役不退志、退伍不退色、警营继军营的优良作风。让退役军人“不怕苦不怕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本色在警营中弘扬传承。为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更好的引领作用。
善待退役军人 注重关心关爱
以开展双拥活动为载体,对退役军人本人及家庭情况摸底登记建档。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集中走访慰问退役军人,解决困难家庭实际问题。先后为退役军人及子女、家属解决实际困难23件,积极关心退役军人的成长进步,对符合职务职级晋升的80余名退役军人开展职级晋升。
善塑退役军人 注重典型激励
对表现突出的退役军人,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大力进行宣传,强化典型引领,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先后有80余名退役军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5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1人被评为“吉林好人·最美退役军人”、2人被评为全市劳动模范。
全市公安机关退役军人将始终保持忠诚奉献、为民服务的军人本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继续在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方面作出新的贡献,体现新作为、展现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