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农指〔2024〕6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万元,分配给龙山区88.45万元,分配给西安区98.55万元。公示期为10天(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6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辽源市农业农村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1420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7-3297004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