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6/20 1.6w 阅读 180 点赞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助企纾困,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结合辽源实际,对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按规定填写《缓缴申请书》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2.对提出缓缴的缴存单位,职工可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办理提取业务。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贷款的缴存职工界定断缴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10个月。 

  5.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省政府30%)。 

  6.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7.对于“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或借款人离异且名下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第三次公积金贷款限制(突破)。 

  8.取消再交易住房建筑25年内的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建筑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9.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