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发布的 2021 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 8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辽源市龙山区周姐食品超市销售的精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周姐食品超市销售的精品姜(抽样基数:5kg,生产日期:2021-03-17),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8日对辽源市龙山区周姐食品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3斤,货值 88.4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市龙山区周姐食品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124条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 2021年6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因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抽检产品销售完毕,故无法予以没收。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市龙山区周姐食品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精品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二、辽源市龙山区吉春路农贸市场刘家活鱼摊床销售的鲤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吉春路农贸市场刘家活鱼摊床销售的鲤鱼(抽样基数:10kg,生产日期:2021-03-17),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0 年4月15日对辽源市龙山区吉春路农贸市场刘家活鱼摊床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0 年4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市龙山区吉春路农贸市场刘家活鱼摊床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之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三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0年7月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市龙山区吉春路农贸市场刘家活鱼摊床在购进该批次鲤鱼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但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三、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九州店销售的损耗寿光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九州店销售的损耗寿光韭菜(抽样基数:8kg,生产日期:2021-03-31),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28日对 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九州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46斤,货值314.88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5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九州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7月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因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抽检产品销售完毕,故无法予以没收。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九州店在购进该批次 寿光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
四、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销售豇豆(抽样基数:5kg,生产日期:2021-03-31),经检验,克百威,甲胺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28日对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公斤,货值18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 2021年7月1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鉴于当事人提供了2021年3月28日采购豇豆的进货凭证以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能够证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此批次豇豆暂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至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终结时亦未接到过相关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因此决定免于处罚。同时因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抽检产品销售完毕,故无法予以没收。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在购进该批次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五、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销售姜(抽样基数:5kg,生产日期:2021-03-31),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28日对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0公斤,货值22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 年4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 2021年7月1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鉴于当事人提供了2021年3月28日采购姜的进货凭证以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能够证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此批次姜暂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至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终结时亦未接到过相关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因此决定免于处罚。同时因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抽检产品销售完毕,故无法予以没收。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市龙山区小赵菓蔬食品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
六、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汤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汤条(抽样基数:20袋,生产日期:2021-04-07),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 2021年4月28日对 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袋,货值1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4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汤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 2020年6月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同时其并不知道所销售的两种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能够提供其进货来源,如实记录了所购进的该批次汤条的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了相关凭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及《行政处罚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同时因当事人已将上诉涉案抽检产品销售完毕,无法予以没收。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汤条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七、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精选笨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精选笨豆芽(抽样基数:5kg,生产日期:2021-04-07),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70斤,货值110.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6.6 元(大写:贰拾陆圆陆角);
(2)罚款人民币 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精选笨豆芽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八、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小凤蔬菜水果综合超市销售的笨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小凤蔬菜水果综合超市销售的笨豆芽(抽样基数:5kg,生产日期:2021-04-07),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小凤蔬菜水果综合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斤,货值2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小凤蔬菜水果综合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元(大写:伍圆整);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小凤蔬菜水果综合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笨豆芽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