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扶贫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办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依照《中共辽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市依法治市办相关要求,立足脱贫攻坚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学法、尊法、守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治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列为办党组工作重点,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工作规划和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党组书记、主任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按照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带头学法、守法,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组织班子成员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庭审,并将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是强化法治学习。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全年共开展领导班子专题法治学习4次,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等内容,针对全市乡村干部、扶贫系统干部、驻村干部及贫困村干部四类群体,加强教育培训,举办脱贫攻坚教育培训班4期,参训扶贫干部1279人次。积极组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干部参加国扶办、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组织的网络培训4期,共4128人次参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法规、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
三是推动工作开展。认真贯彻《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关于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贯彻落实意见》《返贫风险防范监测和骤贫处置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等8个制度性文件,持续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夯实党政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部门包保帮扶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辽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产业精准扶贫规划》《落实市县乡村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意见》等规定,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项目库建设等方面风险防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的能力。
四是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挖掘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亮点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展现脱贫攻坚成就和精神。组织扶贫干部走上街头、深入扶贫企业、到乡村田间地头、走访贫困家庭,制作宣传板、现场宣讲、印发宣传单,开展《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扶贫政策宣传,营造法治建设氛围。
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是服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和发展扶贫产业等各项工作开展。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扶贫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不深不透,全面依法治国意识不强,法治学习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不高等问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打算
一要突出法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办事全过程。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机关干部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要强化依法决策。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整体谋划,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运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三要加强法治宣传。紧密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总结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大对扶贫开发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农村法治建设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