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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辽人社监理催字〔2024〕第06号

2024/04/30 8.7k 阅读 258 点赞

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拖欠鲁国军、王庆文、赵超、翟爱君4名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已于2023年8月18日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辽人社监理字〔2023〕第06号)决定。于2023年8月28日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公告三十日后,即为送达。。

  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辽人社监理字〔2023〕第06号)决定履行其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龙山区禄寿路128号(人社局综合楼)。

  联系电话:3334348

  劳动保障监察员: 姚宝鑫、郭英丽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催告单位(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