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供热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依据《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4),按照工作程序,经企业自评、供热主管部门审核,现将辽源地区城市供热企业2024-2025年采暖期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 14日至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辽源市
1、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95.225分
2、辽源市基石能源有限公司 84.255分
3、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辽源发电分公司 76.235分
4、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 74.535分
二、东丰县
1.东丰县天星热力有限公司 83.015分
2.东丰县宏宇供热有限公司 77.340分
3.东丰县宏炽供热有限公司 60.890分
三、东辽县
1.东辽县惠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83.620分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7-3399028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初审:郭春雷
复审:刘伟
终审:于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