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临时安置周期,让群众快得房、快住房,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效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辽府办【2019】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拟定了关于《辽源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
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30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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