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源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中 共 辽 源 市 委 组 织 部
辽 源 市 公 安 局
辽 源 市 财 政 局
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辽 源 市 税 务 局
辽 源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辽 源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 源 市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辽 源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合发布关于废止《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建联字〔2023〕3号)的通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财政局、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辽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辽源市自然资源局、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源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辽源市城市管理局、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建联字〔2023〕3号),自11月23日起废止。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财政局
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辽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源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辽源市城市管理局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