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人选聘活动,维护业主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住宅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现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住宅规模标准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请各县(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审批备案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并转属地物业服务单位、开发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