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建联发【2022】48号)规定,“新建房屋(含商品房屋、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棚改回迁房、廉租住房),由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的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和非住宅部分维修资金的具体标准,并适时调整。”
目前我市收缴维修资金基数为2012年和2016年吉林省住建厅发布的辽源市建筑安全成本,为更加合理的执行《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适时调整年度建安成本的规定,2022年末,由吉林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鼎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分别对我市住宅建筑安装成本进行测算(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综合三家单位测算数据,并结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的2020年辽源市建筑安全成本,现将我市维修资金收缴标准中商品住宅建安成本调整为:1-6层住宅为1400元/平方米;7-9层住宅为1450元/平方米;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为1600元/平方米。按照《关于重新调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通知》(辽建联字【2020】5号)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交存标准按年度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方木造价的7%比例计算;棚改回迁房、廉租住房交存标准按年度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方木造价的5%比例计算。
竣工时间为2022年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需要特殊测算的房屋)建安成本执行本标准。
此信息在住建局网站公示公开,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