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偏低。辽源市是全国重度缺水型城市,人均拥有水资源不足全省1/2,不足全国1/4。单位GDP水耗仍在42.3立方米/万元,处在相对较高水平,中水回用率仅为1.44%。
二、整改目标
逐步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确保2021年底中水回用率达到5%。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整改措施
巩固现有企业中水利用工作成果,逐步降低工业用水,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回收再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四、整改效果
目前我市中水回用率已达到5%。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形式等联系方式,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7日,共7天。
联系人:程靖淮
联系电话:3244960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