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整改任务起,我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基础建设欠账较多。辽源市农村普遍缺少标准化的垃圾、粪便、污水等治污设施。虽然建立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但在运营及管理方面仍需要加强。同时为逃避监管,部分“散乱污”企业转移到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开展临时性、季节性的“打游击”式经营,给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增加了难度。
二、整改目标: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的监管力度。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整改措施:
按省住建厅《关于再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农居﹝2020﹞8号)要求,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回头看”并及时上报排查清单。
四、整改效果
按省住建厅《关于再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农居[2020]8号)要求,指导东丰县、东辽县对已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范围内的14处(东丰县12处、东辽县2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将排查后的14处非正规垃圾点现场拍摄照片上传,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共7天
联系人:李清
联系电话:13331566288
联系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