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4473号
(一)群众反映问题
七一实验小学东西两侧至欧德福超市的所有饭店每晚5点-24点排烟产生大量异味及噪声,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休息。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6日,经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现场调查。经查,举报的“七一实验小学东西两侧至欧德福超市的所有饭店”共有餐饮商户52家,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商户47家。排风机、空调机产生噪声的商户33家。
1、根据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8日出具的油烟检测结果显示,其中10家油烟超标排放。另37家饭店油烟达标排放。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根据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27日出具的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有10家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规定的限值,超标排放。另23家饭店噪声达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11日,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油烟检测结果超标排放的10家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截止2021年10月30日,根据8家饭店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油烟均已达标排放,2家拒不提供第二次检测报告(不听劝导、经多次警告后仍拒不提供第二次检测报告)。下一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10家饭店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保持严查严控态势,督促餐饮行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餐饮油烟违规排放行为,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2、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9日,对上述噪声超标的10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10家饭店于2021年10月15日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届时,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将对10家饭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委托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10家饭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021年10月22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噪声超标的10家商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10家商户已对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采取吸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上述10家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规定的限值,达标排放。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商户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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