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广泛凝集社会共识,增强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反馈: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周威 0437-3195915
二、电子邮件:3246871154@qq.com
三、通过信函: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361号,邮编136200
附件:《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