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市民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现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市民的权利告知如下:
1、对责令限期整改、强制决定、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内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2、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听证申请。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市容市貌、市政环卫方面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4、对水务管理方面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如对执法工作中有其他问题的,可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致电咨询。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龙山区长寿街901号,联系电话:6679269。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地址:龙山区友谊大路18号,联系电话:359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