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止已征收房屋返住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交办机关转来您的建议后,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亲自阅批并由分管局长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多年来,各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不断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仅城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就已累计拆除房屋9.56万户,拆除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439.31万平方米;新建和购买保障性安居工程11.64万套、建筑面积754.29万平方米,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味。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征收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愈发集中突出。已征收房屋重新返住,虽然只是个别问题,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反映出征收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以及职能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
如同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那样,有些被征收房屋由于没有及早扒倒清空现场并形成收储净地,不仅给个别人留下了可乘之机,致使原住户过后又重新返住,而且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方面问题,近年来我们从顶层设计入手,修订了《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以《辽府发〔2019〕11号》文件下发执行,为进一步强化征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地方性法规依据。
今年以来,围绕市本级8个领域17个重点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征地拆迁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举措的综合运用和集中发力,重点整治个别被征收户存在的漫天要价、阻挠和拒不配合征收工作、私自占用征收腾空土地等影响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解决好个别区域存在的征收后返住问题,加快形成净地、抓好土地收储,为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创造了基础条件。
经过前段努力,过去多年形成的征拆“老大难”问题已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在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围绕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已征收房屋返住问题的区域,切实加强与各区的沟通、协调与对接,充分发挥各区在房屋征收以及危房拆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我局协调、检查、监督职责,会同各区切实抓好整改,重点对没有扒倒的重新返住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以及现场残留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拆除和清理,腾空现场、形成净地,确保征收一处、利落一处,决不遗留问题形成新的违建,保证房屋征收效果,保障附近居民人身安全。
感谢您对房屋征收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欢迎今后多提更多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