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整改任务起,我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督察发现,辽河流域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欠账较多,《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但扩建工程久拖未建,建成区管网雨污分流比例仅为39.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和新建一期日处理5万吨污水厂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城区73公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整改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在巩固城市垃圾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存在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现象。依托辽源市天楹环保能源公司,将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解决垃圾出口问题。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惩治乱倒垃圾现象。镇村两级要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巡察办公室和乡镇环卫所,加大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巡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问题反弹严肃问责。
3.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县乡(镇)政府要将巡查考核结果直接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将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列入县乡及村干部年度奖惩考核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约束机制。县区政府要制定对保洁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调度考核情况,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奖惩。
四、整改效果
组织两县开展自查自纠,并指导两县重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通过实行“月及半月报”制度,及时跟踪和掌握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2018年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的县区巩固治理效果,每月月底前上报月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共7天。
联系人:刘钊均
联系电话:18904374664
联系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