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整改任务起,我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二、整改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发挥监管部门作用,2019年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和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兵把口、合力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2019年12月底前,按照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市2018年底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巩固垃圾治理成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建设,建立收、储、运长效运行机制。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考核。各县区要细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管理目标,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保洁长效机制,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直接责任人作用,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乡镇要对保洁公司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办法,县区要及时调度考核情况,并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改效果
通过实行“月及半月报”制度,及时跟踪和掌握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2018年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的县区巩固治理效果,每月月底前上报月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日,共7天
联系人:刘钊均
联系电话:18904374664
联系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