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整改任务起,我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多达1187件,占比19.3%,涉及具体问题397个,属实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衍应对。
二、整改目标:
落实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包案责任,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坚决杜绝敷衍应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整改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投诉举报案件办结。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四、整改效果
群众反央的问题均认真处理,并在销号前均在机关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待群众无异议后进行了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共7天
联系人:刘钊均
联系电话:18904374664
联系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