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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辽源市公安局关于敦促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回国的通告

2026/03/11 2.0w 阅读 61 点赞
  为坚决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拳整治非法出境、滞留境外涉诈违法活动,切实维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非法滞留境外、参与电信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的吉林省辽源籍人员,依法敦促回国投案自首,特通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 
  凡非法出境、逾期滞留缅北、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涉嫌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吉林省辽源籍人员。 
  二、期限与政策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以及在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回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免除处罚; 
  2、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可以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3、涉诈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惩戒措施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国、拒不投案,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采取上网追逃、边境拦查等措施,到案后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2、依法列管列控、限制出境。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 
  3、对包庇、窝藏、资助、协助逃匿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凡知悉滞留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吉林省辽源籍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密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举报)电话: 
  裴警官  18243705557 
  任警官  13654318555
  辽源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