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公示公告

辽源市公安局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4/06/04 2.6k 阅读 428 点赞

序号

责任单位

主项主称

子项名称

次子项名称

1

出入境(13项)

普通护照签发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2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3

普通护照加注

4

普通护照补发

5

普通护照换发

6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
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7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

8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9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10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11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12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13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14

户政(107项)

户口迁移审批

购买商品房落户

有房屋产权证的

15

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

16

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的

17

投靠亲属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

18

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9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20

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落户

21

租房落户

22

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23

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24

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25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异地引进的人才落户

26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

27

个体工商户户口迁入

28

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29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30

录(聘)用公务员迁入

31

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迁出登记

32

省外迁出登记

33

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移户口

34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毕业生迁移户口

35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婚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36

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37

出生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38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

39

超过6周岁儿童补报出生登记

40

非婚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41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
理户口注销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
注销

失踪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42

宣告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43

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44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户口注销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45

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46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47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48

户口补录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49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0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1

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2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3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4

其他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5

户口恢复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56

港、澳、台胞恢复户口登记

57

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登记

58

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恢复户口登记

59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准户口登记

60

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61

人口信息系统中漏登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62

立户登记

家庭户立户

63

分户登记

64

并户登记

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申请办理并户

65

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申请办理并户

66

集体户口登记

在单位办公区或宿舍内居住,但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办公地址在派出所辖区内)的

67

没有房产,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68

人民法院判决或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无处落户的

69

原本市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落户困难的

70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实无处落户的

71

户口迁移证件补领

户口准迁证丢失(损坏)补领

72

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领

73

居民户口簿申领、补领、换领

户口簿遗失补发

74

户口簿分立户申领

75

户口簿损毁换领

76

居民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

77

由于被收养要求变更姓名

78

已满十六周岁因出家要求变更姓名

79

公安机关登记错误要求变更姓名

80

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姓名

81

出生日期变更更正

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不符

82

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出生日期错误

83

未满十八周岁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一方不同的公民民族成份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84

未满十八周岁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公民民族成份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85

居民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


公民民族成份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未满十八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公民民族成份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86

已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其父或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公民民族成份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87

因被错报或误登导致民族成份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的公民民族成份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88

性别变更、更正

89

身高变更、更正

90

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91

婚姻状况已婚改为离异的

92

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93

宗教信仰变更、更正

94

血型变更、更正

95

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96

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项目变更、
更正

97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退伍的

98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现役的

99

公民户籍信息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100

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证明

101

注销户口证明

102

非正常死亡证明

103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104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105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106

核发居民身份证

本地办理身份证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107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108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09

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110

异地办理身份证

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111

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112

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113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14

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

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

115

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

116

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领居住证的

117

居住证签注

118

居住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119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120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121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申请换证、补证业务、变更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超过规定年龄

122

驾驶证遗失、降低准驾车型、信息发生变化、驾驶证损毁换证、转入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123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
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

124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125

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
件证明》业务

126

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业务

127

交管(21项)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28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

变更联系方式

129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130

机动车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撤销、
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131

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

132

校车标牌核发

申请校车标牌

133

补、换领校车标牌

134

回收校车标牌

135

机动车其他办理事项

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136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换领

137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领

138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车辆检验标志核发

六年内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39

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40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41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