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无证驾驶、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充装和销售“黑气瓶”、制售伪劣燃器具及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制售伪劣家用电器、手机充电器、灭火器、防火阻燃材料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取得采矿许可审批,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取得采矿许可的,超量、超范围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7-110
举报短信:12110
邮信地址:辽源市公安局安委办(人民大街4456号)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辽源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