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2/07/08 9.6k 阅读 158 点赞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从事养老诈骗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方式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0437-3162075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0437-12309

  辽源市公安局

  0437-110或0437-3227660

  邮箱:lysxjzd@163.com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辽源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