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分局红城警务室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有群众向民警反映仙城小区一居民楼经常有人向楼下扔垃圾,该楼居民多次上门查找也没有人承认此事,这一行为给周围群众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对该楼逐门逐户进行走访和排查。通过2天的排查将王某锁定,王某未满14周岁,母亲在袜园打工,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王某经常自己独自在家中居住生活,由于疏于父母的教育,王某性格孤僻,经常将自己的生活垃圾随手就扔向窗外,起初民警批评他的时候抵触情绪很大。通过民警和网格员多次到王某家中利用微信视频与其父亲“连线”共同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并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向楼下扔垃圾了。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需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初审:高 阳
复审:孙浩喨
终审:许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