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区域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吉教办〔2020〕7号)和《辽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寒假期间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课停训,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防控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任何机构不得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私自办学的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 ,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一律依规给予上限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或解除聘任合同。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建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行动;要畅通监督举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既要接报必查,也要主动开展地毯式排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通过微信将防控情况报送至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疫情就是命令,必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市教育局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
辽源市教育局 0437—3266603
东丰县教育局 0437—6319070
东辽县教育局 0437—5106160
龙山区教育局 0437—3166566
西安区教育局 0437—3635252
辽源市教育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