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8〕70号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了营造良好校园安全环境,确保双节期间校园安全与稳定,让全市师生员工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双节期间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在放假前要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除了保证水、电、门、窗、办公、教学设备、财物等安全外,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要在进行认真仔细地排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
二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学校24小时必须有校领导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三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巡视,对实验室、微机房、食堂和贵重物品存放室等严加管理和看护,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加强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
四要掌握好节日期间离校学生的情况和去向,特别要注意了解留校学生的活动情况,妥善安排假期学习和生活。
五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等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要在放假前对师生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应急预案,提醒假期外出活动、走亲串友的师生要特别注意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增强防盗防骗的意识。
七要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必须确保联络畅通,要建立顺畅的信息网络,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如遇特殊情况,相关人员要确保在第一时间到位并投入工作。
辽源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