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6/04/23 1.6k 阅读 461 点赞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局决定于2026年3月30日起,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辽源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经辽源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年检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地点:辽源市龙山区禄寿路100号辽源市民政局二楼206室。

(三)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单位时间,各单位报送材料前请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方式预约时间,错峰办理年检业务。

联系电话:0437-5088318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进行网上填报。打开浏览器,输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index),点击“登录”,输入社会组织法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报2025年度情况。5月3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三)报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参加年检。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4.固定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场所使用情况照片(需体现单位牌匾);

5. 2025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如无变更则不需提交);

6.价监部门同意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文件、本年度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7.本年度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总结;

8.本年度接受境内、外捐赠资金及物资情况总结;

9.内设机构情况及负责人名册、职工名册;

10.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2025年银行账户流水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并要求受检单位说明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评定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决定,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逾期不改,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6.被业务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或在业务主管部门年检或评估中未予通过的,或被业务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7.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现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最低标准的;

10.出现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资金现象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检查的;

14.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15.未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检网上填报工作的;

16.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年检、抽检及信息报送的;

17. 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的;

18.有其他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要求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据可查。

(二)到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或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三)在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年检,须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情况说明。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对社会发布撤销公告。

                                             辽源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