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办,开发区管委会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压紧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大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传播安全理念、凝聚社会安全共识,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努力打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重点
(一)公共安全。宣传内容主要以安全防范知识为主,突出行业领域安全和公众应急安全两大类,力求聚焦“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等常识。
(二)行业领域安全。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三)公众应急安全。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燃气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自然灾害防范知识、旅游安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以及其他安全知识等。
三、工作措施
(一)通过本部门(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科普宣传,助推宣传普及走深走实。省安委办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已开设科普专栏,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辽源应急管理”常态化发布应急科普知识,便于各部门、各单位下载学习、参考借鉴。
(二)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上门入户宣传、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三管三必须”责任,紧贴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积极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色的宣传“五进”活动,集思广益制作有针对性的公共安全作品。
(四)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楼宇电视、商场广播、LED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安全知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做到每日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不断扩大公共安全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社区、农村宣传工作,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庙会和农民工返乡等时机,开展多形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普及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让群众能经常听得见、看得到、记得住,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安全宣传直达社区乡村的“房前屋后”“田间地头”。
(六)坚持公共安全教育从小抓起,在做好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小手拉大手”家校共建等活动,采取线上虚拟体验、线下示范模拟训练等方式,引导广大青少年不断提升安全意识。积极推动家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个性化安全教育,引导家庭配备应急安全包、灭火器等简易应急器材。
(七)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宣传力度,将安全知识内容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结合复产复工、新员工入职等时机,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职业安全教育,督促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安全宣传工作主体责任,主动会同各级宣传部门推进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县(区)宣传部门也要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和融媒体中心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围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公益广告编排,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作用。
(二)注重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发挥优势、挖掘潜能,立足地域和行业特色,创新宣传手段,扎实开展接地气、有温度的安全知识宣传。各部门策划制作优质宣传作品,每季度择优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寇广鹏,邮箱:1456609001@qq.com、电话:17504378114),实现全市安全文化优秀作品共创共享,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市安委办将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博、新媒体平台适时推送优秀作品,同时择优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平台播发。
(三)强化总结。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方式,对所属部门单位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提炼,于本年度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及时交流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
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