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姓名)名称:辽源市西安区小多烧烤店;地址:辽源市西安区太安街二委93医114门市;邮政编码:1362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谷景利;职务:经营者;联系电话 173XXXX505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黄继磊、李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辽源市西安区小多烧烤店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辽源市西安区小多烧烤店前泰安大路人行道上,而没有倒入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桶中,造成环境污染,属于乱倒垃圾的行为。2023年7月26日15时15分至7月26日15时25分进行了现场勘验,拍摄现场照片3张,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辽城管执法责改〔2023〕23001号),责令其将倾倒在泰安大路人行道上的垃圾清理干净。2023年7月26日,经执法队员检查确认其整改结果达到市容环境管理标准。证明以上事实的有勘验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现场证据照片记录、现场勘查平面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依据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抛洒、焚烧冥纸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罚款,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源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账号080322011120053008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多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辽源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