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71号)和辽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辽财农指〔2023〕36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调整,全市合计:-150万元,其中:龙山区-75万元,西安区-75万元。公示期为10天(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辽源市乡村振兴局(辽源市龙山区长寿街88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7-6665569
辽源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