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关于退还车船税多缴税款的公告

2021/08/23 6.4k 阅读 234 点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规定,以下纳税人存在异地缴纳车船税的行为:

  1、张搏,22040XXXXXXXX3914,2018年在辽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了2017年车船税480元。

  2、李春林,22040XXXXXXXX4430,2019年在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缴纳了2018年车船税480。

  3、翟素国,22040XXXXXXXX5615,2019年在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缴纳了2018年车船税420元。

  张搏等3名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税务机关未能与之取得联系办理退税。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以上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看到公告后尽快到指定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联系方式:0437-6998517(龙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0437-5031610(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