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公安局关于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08/19 1.8w 阅读 150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照《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辽源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违法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饲养人或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在扣押犬只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人或养犬单位予以上限处罚。

  (一)遛犬不佩戴犬绳的。

  (二)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广场公园(市委广场、辽河半岛广场、东方广场、站前广场、平安广场、龙山公园、林苑公园、辽河两岸绿化带)、禁入场所(商场、饭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等)的。

  (三)饲养《辽源市首批禁养犬目录》规定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的。

  (四)犬只不依法登记的。

  二、对违反《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其它违法养犬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线索,辽源市公安局公开举报电话:0437-110。

  辽源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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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