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08/18 1.1w 阅读 123 点赞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辽源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不在人行道行走、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道路隔离护栏的。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随意变道、违法掉头,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不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用绿化带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道路停放;法律、法规禁止停车的地点停放;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停放;不按停车泊位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占用停车泊位从事非交通活动;停放“僵尸车”的。

  五、对道路上违法停放,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扣留车辆。

  六、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辽源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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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