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 ||||
| 序号 | 案 由 | 处罚种类 | 法律依据 | 细化幅度裁量标准 |
| 1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罚款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一、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二、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罚款。 |
| 2 | 经营含有第六条、第七条艺术品的 | 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一、无违法经营额的,没收非法艺术品。
二、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三、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2倍罚款。 |
| 3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有第八条经营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一、无违法经营额的,责令改正,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三、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2倍罚款。 |
| 4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遵守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 罚款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二十二条 | 一、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 |
| 5 | 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 罚款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一、无违法经营额的,责令改正。
二、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三、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处违法经营额2倍罚款。 |
| 6 | 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销售或传播进口艺术品 | 罚款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一、无违法经营额的,责令改正。
二、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三、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处违法经营额2倍罚款。 |
政策政策法规
吉林省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2017/08/31 1.3w 阅读 15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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