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
通知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5/08 7.2k 阅读 429 点赞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学习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逾期不予补学。线下学习学时认定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 

  (一)访问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中选择学习机构。 

  (二)登记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其中,已经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用户手册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继续教育工作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承担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监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督促。市人社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李桂东  0437-3168969 

  职称评聘政策咨询:刘思雨  0437-3168926 

  平台管理技术咨询:赵雪斌  0437-3334311 

  附件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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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