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学习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逾期不予补学。线下学习学时认定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
(一)访问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中选择学习机构。
(二)登记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其中,已经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用户手册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继续教育工作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承担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监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督促。市人社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李桂东 0437-3168969
职称评聘政策咨询:刘思雨 0437-3168926
平台管理技术咨询:赵雪斌 0437-3334311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