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及《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吉建安〔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家库任期届满实际,决定对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论证专家库专家进行续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专家范围及条件
(一)续聘范围:原《关于调整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论证评审专家的通知》(辽建字〔2020〕53号)和《关于增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论证专家库人员的通知》(2022年7月11日)公布的专家。
(二)续聘条件:在聘期内能够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70周岁。
二、续聘所需申报材料
续聘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辽源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续聘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最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有)。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续聘人员如实填写相应表格,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二)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续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续聘为辽源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论证专家库专家,并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续聘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原专家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361号,联系人:王丹,电话:13674371055。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8日
初审:郭春雷
复审:李猛
终审:于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