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与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3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361号,邮政编码:136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ys2022csglj@163.com
3. 通过“联系电话”反馈:0437-322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