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区各排水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辽源市城镇排水行为,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水平,落实城镇排水许可证监管发放制度,加快辽源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请广大排水用户积极办理排水许可手续。自2024年9月起,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将针对城区所有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如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偷排现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实施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市政管网。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办理对象
在辽源市城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加工制造、建筑开发、物业管理、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洗浴洗车、餐饮住宿、养殖屠宰等所有向市政管网排水的行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排水户,自告知书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办理,限期2024年8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辽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公室)
四、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 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提供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证书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收费。
六、提示
望各排水户高度重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合法运营的同时,合法排放污水。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监督电话: 0437—3199560 0437—6997505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