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通知通告通知通告

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2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0/07/14 2.2k 阅读 115 点赞

  关宝帅委员: 

  您在2020年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 促进辽源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要优化青年人才安居服务,全面落实青年人才安居政策,让合理的制定住房政策成为吸引青年人才来辽留辽的重要因素。对此我局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直接补助给青年人才,专项用于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开支。 

  二、对扎根辽源的外域青年人才,区别不同类型由政府财政出资或企事业自行出资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一)引进的高端人才服务期满,在辽源当地购买住房,并继续居住满5年的,可享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用人单位先期已为人才出资解决住房,且出资额高于本款补贴标准的,补贴款直接奖励给用人单位,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 

  (二)连续5年被确定为“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可在服务期满后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由用人单位隶属市、县(区)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三)在辽工作满5年落户辽源并在辽源以本人名义购房,且居住满五年的,可领取住房补贴。博士一次性补贴8万元,硕士一次性补贴5万元,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财政支出。 

  三、通过提供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统筹解决引进各类人才的临时住房需求,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各级政府在住房开发中要确保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四、引进的硕博人才在辽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可免费入住指定的市人才公租房、周转房(家在辽源或在辽源已有住房的除外)。 

  五、允许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均可先落户后就业。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通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