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琴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公房改造办理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交办机关转来您的建议后,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亲自阅批并安排专人研究办理。推进公有住房私有化改革,是国家和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出台了《辽源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辽源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指导规范了全市的公有住房私有化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市政府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参加房改)初期需提供15项要件材料。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软环境建设的加强以及一站式服务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已经把规定提供的15项要件材料缩减为最基本的4项,既:公有住房使用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工龄证明信(没有工龄则无需提供)。
同时经过认真梳理精简,公有住房出售程序也缩减为5个步骤,既:第一步到所在地房管处申请计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并提交4项要件材料。其中,工龄信息是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项指标,由劳动人社部门认定;第二步到房管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房地政科审核;第三步到市政府指定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部门——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第四步到市财政局指定银行交款。因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只能由财政部门指定;第五步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
实践证明,上述程序与步骤是公有住房改革不可缺少的流程环节。目前,公有住房改革已近收尾,为确保公有住房使用人能继续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和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宜做相关程序与流程的调整。围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近期我们已经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尽可能指定市区较为临近的银行,以方便房改革参与者办事。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尽量缩短申请、审核、审批时限,现已初步确定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切实发挥一站式服务优势,实现“只跑一次”改革目标。
感谢您对房改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欢迎今后多提更多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